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灿 通讯员/陈斯铭 黄华)时近农历年底,春耕春播即将到来。时下,仍然有个别村民秉持旧观念,进行烧地边草、烧田基草、烧果园草、烧灰积肥等野外用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近期,阳山县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镇乡联合作业,严打严惩野外用火违法行为,2天内查处5宗,刑拘1人、行政处罚3人。

近期,阳山县公安局把严防各类火灾作为工作重点,一方面联合乡镇政府、县林业局等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查,并向村民广泛开展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另一方面严密监控各类火源动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野外用火专项执法行动,对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1月14日13时30分许,联合执法人员分别将在青莲镇寺山村委会香江一村小组、寺山村庙背耕地燃烧地边草的李某某、蔡某某查获。15时10分,联合执法人员巡查途中发现青莲镇屋村村委会岩背新屋村内冒烟后立刻赶往现场,发现郭某某正在扑火,经调查,火势系郭某某烧地边草引起。在调查后,联合执法人员责令以上3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同日,联合执法人员在太平镇塘村村委会三和洞村上坝将正在烧地边草的黄某某查获,执法人员将其带回太平镇林业工作站进行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讨。

1月15日,阳山县公安机关抓获一名因烧禾秆草导致山林火灾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对其擅自烧禾秆草导致森林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日13时30分许,当事人黄某某在其耕种的农田,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禾田内的禾秆草任由焚烧。由于当时风势较大,其处理不当而引发森林火灾,导致林地过火面积达17.4公顷,其中有林面积9.2公顷,非林地面积8.2公顷。当地派出所联合镇消防队经过约5小时全力扑救,成功扑灭山火。

目前,黄某某被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阳山县林业部门指出,阳山县划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火期,森林特别防火期间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阳山森林公安提醒,当前,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中,森林火灾极易发生,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一旦诱发火灾事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