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下午,在志丹县旦八镇甘志路95KM路段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近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延安市政府决定成立志丹县“12.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据了解,2020年12月30日16时39分许,在志丹县旦八镇甘志路95KM路段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重型罐式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事发后,志丹县委、县政府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应急、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全力展开救援。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延安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延政办发〔2017〕2号)有关规定,延安市政府决定成立志丹县“12.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为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仝小林。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并分清事故责任,同时依法提出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此外,事故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以及统一发布事故调查工作相关信息等职责。

华商报记者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