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苏女士遭遇了一件让她十分不能理解的事情,她20年前买的一套房子,如今想要卖,在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她的房子需要补交近8万元的地价。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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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女士的住所位于上排5号,虽然叫小区,但实际上只有两栋楼,跟隔壁的嘉富苑合并在一起管理。2000年7月,苏女士与惠州市市区旧房改造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以17万元的价格买下了5楼的一套房子,加上房贷利息,总花费在20万左右。同年顺利办理了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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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女士说,早在2018年的时候,因为听说隔壁小区卖房子的时候需要补地价,她也带上房产证到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确认,自己的房子是否需要补地价,得到的回复是不用。

房主 苏女士:“因为旁边那些是有单位的,叫回迁房、房改房,抱着一个去看一看也没有坏处的(心态)去查的,当时我还高兴得要命,回来跟她们说,我去查过了不用补地价,省了好多钱呢,周围邻居都知道我去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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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苏女士决定将这套房子卖掉,同年11月,苏女士跟买家共同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与此同时,苏女士收取了买家30万元首付款,买家办理了银行按揭。不过,过了半个月以后,苏女士接到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退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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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 苏女士:“中介就打电话给我,说交易中心那边通知说这个土地用途不清晰,要退件。后面去拿退件的时候他(工作人员)也是这样说,土地用途不清晰,他说查到你这个土地大致是工业用地,分割证又是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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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给苏女士的“退件通知书”上,记者看到,退件原因是:该宗地为工业用地,应出批文后再办理。

而“不动产权(地籍)测绘成果表”显示,苏女士这套房子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备注一栏则标注:原大证为出让的工业用地,现已办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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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果让苏女士感到很意外,如果提前知道要补地价,她可以尽早以较低的价格补缴,或是让买家共同承担费用。而如今买家的按揭办理期限即将到期,她面临着违约责任,希望职能部门能够给一个明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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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找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了解情况。根据他们提供的书面回应,该房屋所处楼栋所占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原为惠州市粉末冶金制品厂,于2001年10月31日变更登记至惠州市新金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证载土地批准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存在证载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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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业主需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凭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而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土地用途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建筑面积。新、旧用途楼面地价均为估价期日的正常市场价格。换言之,苏女士的房产如需继续交易,就必须补缴地价。

此外,由于惠州市不动产登记职能于2020年1月1日起由市下划至惠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下放前的业务办理归属于市自然资源局。于是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方面则回应,苏女士房子所处的地块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