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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21日讯(通讯员 黄晓燕 记者 陈咏)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这句话在扬州男子蒋某某身上并不适用。5年前,蒋某某醉驾被吊销驾照,今年到期,他在未重新申领的情况下二次醉驾又被抓,面临刑事处罚。19日下午,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对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移送检察院进一步审理。

10日,有群众举报一轿车驾驶人酒驾,车子停在长春路宋夹城西门。扬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杭建赶到现场后,对当事人蒋某某吹气测试,结果为197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交警带蒋某某到医院抽血取样,后经苏北医院司法鉴定所检测,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7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过警方调查,当晚,蒋某某与一熟人在邗江区槐泗镇饮酒后,驾驶私家车返回扬州市区家中。20时许,路过长春路宋夹城西门时,酒后体力不支,将车停在路边睡觉。直到22时50时左右,宋夹城停车场巡查保安发现了这辆长时间停在大门口的车辆,上前要求蒋某某离开,其间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保安发现其喝了酒,拨打110报警。

面对警方调查讯问时,蒋某某百般抵赖,妄图逃避惩罚。醉酒状态下的蒋某某坚称自己没有开车,一会说是朋友送他来的,一会说车子一直就停在这里。清醒后的蒋某某来到警队接受讯问时,又说是在槐泗镇路边找的代驾,后来因行车路线问题与代驾发生口角,代驾一气之下,将车停在事发处后走了。但事实无法抵赖,蒋某某在办案民警出示的监控视频等扎实证据面前,再也无法狡辩,老老实实地承认了自己醉驾的事实。

而对于办案民警高峻来说,蒋某某是个“熟客”了。蒋某某曾于2015年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当时办案民警就是高峻,可谓“缘分非浅”。2020年,蒋某某驾照吊销到期后没有去重新申领,其驾驶证一直处于吊销状态。在这起醉驾案件中,蒋某某存在乙醇含量超200mg/100mL、二次醉驾以及无驾驶资格三个加重情节。

警方表示,二次醉驾无论是否有其他情节,都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但一定不能判处缓刑。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一定会被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