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杨辉 通讯员 黄恳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一环。2020年,荆州市民政局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使命,针对基层民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农村民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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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为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荆州市民政局本着“成熟一批、试点一批”的原则,全市按照不低于总村数5%的比例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并对各地申报的试点村基础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了119个基础条件好、干部作风硬的村作为2020年试点村。

着力推进村规民约的修订制定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指导县市区对所有村(社区)全面完成制定或修订并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分县市区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是不是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问题来修订村规民约,是不是充分考虑了当地风俗习惯、村(居)民素质等因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目前,全市1487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开展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试点

目前全市每个村都设置了村务公开栏,但关注率非常低,而且即使关注了也没有反馈渠道。村务公开信息化就是将村务公开栏搬到手机上,方便在外的村民了解本村的工作,同时设置村务议事协商平台,村里的大事小事通过信息平台征集意见,并通过网络投票进行票决。目前项目试点工作还处于调研阶段,在荆州区5个乡镇开展问卷调查,收回调查1000多份。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

深入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和农村区域性中心福利院照护能力,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全面落实“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加强对农村福利院平安项目的改造和建设,确保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温暖过冬。

继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今年6月,以荆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荆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2020年荆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点》。率先启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活动在洪湖市老湾乡江豚湾社区开展,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所有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通过网络直播参加了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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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荆州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切实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荆州市民政局将围绕荆州打造江汉平原乡村振兴发展示范区的总体目标,继续为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强化基层党建对乡村治理的引领作用,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一核多元”乡村治理架构。提高村干部的待遇水平和工作保障,逐步实现与外出务工平均收入基本相当,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协商民主治理能力,切实变为民做主为让民做主,善于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推进乡村治理。

开展村(居)两委集中换届选举工作

2020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2021年下半年集中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决定,与全省县乡换届间隔6个月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以坚强有力的领导、务实管用的举措、深入扎实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把选优配强村(居)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作为重中之重,严格人选标准,提高人选质量,积极推行“一肩挑”,优化班子结构,着力推动整体优化提升,同步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儿童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社区儿童和老人动态信息库,提高对社区儿童和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特点和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社区志愿者服务作用充分发挥。

深化特困供养机构改革

合理调整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布局,坚持需求导向,各县市区可依托社会福利院或其他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的乡镇福利院,至少规划建设1所能为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机构,优先为县域内失能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以服务外包方式为主的运营机制改革。开展服务外包,不改变机构的公益属性,继续履行兜底功能。

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继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整治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落实低保全面公开制,确保低保在阳光下运行。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范围,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