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某街道办事处存在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的问题,激发了官民矛盾,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行政庭积极从类案中分析问题,提出了具体可行的解决建议:对于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建议征收机关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明确的情况下,积极履行补偿义务,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对于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建议征收机关依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及时作出补偿决定,明确安置地点和面积、补偿项目及金额,同时将补偿款及时支付或者专户存储。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按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应当催告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对于仍未履行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进一步建议该街道办事处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确面对行政相对人可能提出的后续赔偿请求,促进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审理案件如同“把脉”,发出司法建议如同“开方”。只有把准脉、开好方,才能药到病除。行政庭在工作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以司法建议为抓手,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帮助被建议对象科学决策、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