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上路,既违反道交法,又埋藏极大的安全隐患,保定公安交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日前,保定公安交警就查处了一起违法上路的重型特殊结构报废车违法上路的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保定公安交警清苑大队民警在保衡路附近巡逻,15时30分左右执勤交警在保衡路24公里处发现一辆蓝色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该车车身破旧,车前部分有多处的损坏,其前挡风玻璃上未粘贴任何保险标识。执勤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并要求驾驶人提供相关证照。但该驾驶人拒不出示任何证件,也不配合交警执法,一直说“没带,一会儿再说!”在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后,警方发现,该蓝色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并已被强制注销!公安交警当即将车辆扣留,并移交报废公司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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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一类机动车上道行驶的,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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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报废车上路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驾驶报废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