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车代库”经营燃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日前,该“以车代库”经营燃气黑窝点被捣毁,刘某某被连州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进行拘留;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月12日,由连州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开展燃气行业路面联动执法检查。刘某某驾驶的车辆在九陂水足塘被执法队查扣,现场执法人员对刘某某及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面包车装有充装满燃气的煤气瓶,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车内装满燃气的钢瓶17个,其中装过期报废燃气瓶14个,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查扣了作案面包车及装满燃气的钢瓶17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调查,刘某某长期用面包车运输燃气,“以车代库”非法经营行为。据刘某某供述,其长期使用以上面包车到连南县某镇燃气站进行充气并拉回到九陂镇进行售卖,主要客户为餐饮单位及私人用户,“以车代库”非法经营。刘某某未能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其非法经营燃气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者还普遍存在非法储存燃气、使用过期瓶、报废瓶等情况,带来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因刘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刘某某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并没收涉案燃气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THEEND -

连州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欧书林

图片:吴秋霞 / 编辑:刘珏

校对:唐芳、王珂

审核:吴哲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