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给“红头文件”体检、纠错,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再次晒“成绩单”接受外界监督。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披露,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310件。

在依申请审查方面,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为近4年最多。

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最多的一年

一张邮票、一个信封、一个在线申请,就可以撬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备案审查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公民权利救济提供的“最后一道屏障”。

自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连续四年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军队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

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310件。其中行政法规25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500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56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5件,经济特区法规80件,司法解释16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20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21件。

除对一府一委两院、地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依申请”进行审查。

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3378件,包括针对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38件、针对地方性法规的3254件、针对自治条例的11件、针对司法解释的75件;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1768件。

南都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上述审查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的有1917件,占比为37.25%;通过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提出的有3229件,占比为62.75%。从提出审查建议的主体来看,有5144件由公民个人提出,占比为99.96%;组织提出的有2件,占比为0.04%。

此外,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中,建议对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进行审查的有38件,占比为1.12%;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有3254件,占比为96.33%;建议对自治条例进行审查的有11件,占比为0.33%;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有75件,占比为2.22%。

沈春耀还介绍了地方性法规移送审查的情形。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司法部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移送的58件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缩减上位法的禁止性规定以及违反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收费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对涉民法典、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体检

根据有关规定,备案审查除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外,还有专项审查的方式,专项审查是指审查机关组织开展对特定领域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和审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作出了一些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沈春耀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26件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开展专项审查,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授权政府遵循“不抵触”原则制定规章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有关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制定规章,属于立法法规定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的情形,地方人大常委会授权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遵循‘不抵触’原则制定规章,符合立法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的研究意见,及时为地方在法治轨道上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馈的情况,清理中发现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419件,其中行政法规3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9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9件,单行条例22件,经济特区法规1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81件。有关方面已经修改30件、废止55件。

沈春耀还提到,为配合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民法典涉及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清理中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2850件,其中行政法规31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5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4件,地方性法规543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74件,司法解释233件。有关方面已经修改257件、废止449件。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实施民法典新制定了7件司法解释。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中,报告显示,各地通过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91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6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8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件,经济特区法规2件。有关方面已经修改39件、废止18件。

“我们还加大对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力度,对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12件地方性法规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沈春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