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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记者了解到,市委、市政府已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预计在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校的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打通人才流动渠道,实现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共确定了五条主要措施,即:建立中小学校长选聘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任期交流制度,完善校长和学校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监督管理制度

1 、建立中小学校长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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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长职级与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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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长办学自主权加大

实行校长职级制后,中小学校长办学自主权将得到落实。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权、副校长提名考察聘任权以及内设机构领导选聘权、教师聘用权、经费使用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权、学年度综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权、特色课程开设权等都将赋予学校,实现责权有效统一。

4、校长的1个聘期为3年

教育行政部门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校长的1个聘期为3年,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3个聘期,最长不超过4个聘期,聘期内一般不作调整。

我市还将加大校长交流任职力度,对于主动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优秀校长,其职级在本级内可晋升1个档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经历。

5、形成“能上能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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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还将逐步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的领导体制。

6、学校综合考核后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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