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
遇到慢吞吞的前车
很多驾驶员都会选择时机超车
不过
关于超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一条规定
可能很多驾驶人都不曾重视过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不得超车。
不重视、不记在心
稍有不慎
则会导致交通事故
1月4日,何某驾驶小型客车,从黄湾往零公里方向行驶,10时05分,行驶至峨眉山景区峨洪路16KM+500M时,与潘某来驾驶的大型客车及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大型客车内两人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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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认定:当事人何某负全部责任。
乐山交警温馨提示:
弯道上存在视觉盲区,不方便观察对向来车情况,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因此,驾车经过弯道路段,切记不要超车,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谨慎通过,切勿盲目超车!若无法观察弯道后方情况,要鸣笛(夜间要远近灯光交替闪烁)以提醒对向来车。
由于道路较为狭窄
行驶在乡道、村道时
请谨记千万不要超速行驶
注意观察、小心驾驶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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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胡 溢
审 核 | 付 宇
签 发 | 左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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