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学位申请

记者近日从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获悉,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政策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大鹏新区公布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有关事项。

租住特殊房产使用《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学位

由于租赁管理部门已于2019年5月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因此,2019年5月以后租住特殊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父母,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内地居民采集表》)和相关租房佐证材料作为租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深户适龄儿童家长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含2021年4月1日)。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使用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学位的适用对象和要求:只适用于申请儿童父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宅类房屋,租住在租赁管理部门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如自建房、军产房等)和单位宿舍,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父母使用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学位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截至2021年9月30日)。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含2021年4月1日);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1年9月30日(含)之后。

用《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住房证明,但不能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大鹏新区2021年秋季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非深户籍必须符合“两个满一年”的可参加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地段招生

由于疫情原因,为方便群众办理有关凭证,2020年5月1日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上发布《大鹏新区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和《大鹏新区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明确规定申请2021年秋季“小一”或“初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20年6月30日(不含2020年6月30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2022年申请学位恢复为2021年4月1日前登记),租期最短至2021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租赁无合法产权房产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一致。

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

此前未实施锁定片区已申请学位的住房不受影响

从2017年起,大鹏新区在人大附中深圳学校(九年一贯部)试点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从2021年起,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刘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