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创宾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1月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8,570,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56%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90,350,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87%1。

(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16,900,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888,512,707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1,22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07%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7,350,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49%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64,89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7,344,06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0,344,06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64,89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7,344,06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0,344,065股,反对6,0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叶可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