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饮酒后驾车到茶馆喝茶,与人发生纠纷报警,却没想到检测出自己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0.6mg/100ml。1月1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密云法院获悉,郭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2000元。

2020年12月4日中午,郭某和朋友一起吃饭,饭桌上郭某喝了半斤多白酒。随后郭某开车带着朋友去茶馆喝茶,因觉得茶馆里的茶不好喝,郭某等人与茶馆老板发生纠纷,郭某报警。

民警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发现,郭某等人是为了醒酒才驾车到茶馆喝茶,认为郭某有酒驾的嫌疑,于是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

经检测,郭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0.6mg/100ml。通过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以及郭某的供述,证实了郭某醉酒驾车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鉴于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2000元。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宋霞 通讯员 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