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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公开发布。条例明确了代表和委员产生、选举实施、纪律监督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对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优化结构、加强审核把关、改进产生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新修订和实施的《条例》是新时代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有力推动全面提高新时代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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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地方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从1994到2020年,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力加强了地方党组织建设,地方党组织选举实践也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完善党内选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地方党组织选举质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新修《条例》正当其时,为地方选举提供三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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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条例》为地方选举提供质量助力。《条例》着眼增强地方党委整体功能,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从委员资格条件、上级党组织领导和把关等方面作出规定。在委员资格条件方面,强调干部队伍“四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和结构合理的要求,明确候补委员比例,确定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强化上级党委领导和把关,严把委员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关,考察、审批、备案一个不少,有力保障了人选质量。

新修《条例》为地方选举提供组织助力。会议选举是地方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重要环节,《条例》就组织实施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在会议条件方面划出了硬杠杠,规定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明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参加人数应当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能进行选举。此外,在大会主席团组成、候选人排序、写票投票、当选要求、报告得票情况,甚至对介绍候选人、差额预选、监票人和计票人产生、有效票界定等作出详细规范,有力保障了选举的组织实施。

新修《条例》为地方选举提供监督助力。《条例》用专章对严肃纪律和监督提出要求:一是明确选举纪律,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干扰换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二是强化监督实施,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凡违反《条例》规定破坏选举的,都将视情况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贯彻落实好《条例》,以好风气选出好班子,带出好业绩。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