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甜莹 通讯员 姚媛 枣庄报道

“我们十几个人打工一年的血汗钱,却多次催讨无果,临近春节,工钱拿不到手,大伙都心急如焚。没想到检察官这么快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让我们拿到了这笔辛苦钱,可以回家过个好年啦!”日前,农民工曲木某某拿到工钱后,激动地向检察官说,真心感谢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伸张正义为他们追讨回血汗钱。看着眼前的这一幕,检察官心里也是一股暖流经过,甚觉欣慰,他们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据了解,35岁的曲木某某与十余名同乡从老家四川凉山到滕州市一公司打工。辛勤工作了一年,眼看工程已经结束,期盼着终于可以领到工资了,曲木某某等人没有想到,他们等来的却是公司老板李某某在工程完工后,将所有的工程款席卷而空,不知所踪。无奈之下,曲木某某和十余名同乡在公司门口扯起横幅,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但老板早已逃跑,催要工资款无济于事。曲木某某等人的行为引来了群众围观,还与当地派出所民警发生了争执,事情一度陷入僵局。

事件发生后,当地人社部门对该公司涉嫌拖欠工资的情况通报了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官参与案件研判,要求人社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尽快查找李某某并责令其依法承担清偿责任,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在李某某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要求人社部门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检察官积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力争尽快帮助劳动者讨回工资。针对该案涉及的劳动者均系彝族群众,普遍存在普通话水平较差、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提出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提供翻译作为询问的辅助,一旦出现劳动者与办案人员沟通上的障碍,即由翻译提供帮助,保证所获证言客观、真实,忠实于劳动者原意。此外,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还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取工人考勤表、工资表及产品入库单、支款单等客观证据,为有效证实和指控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表现出支付工资的意愿。办案检察官反复向李某某介绍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引导其正视问题,主动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最终,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履行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

依法帮助农民工讨薪,顺利拿到工资,这正是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情节轻微,本着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结合办理本案过程中发现的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经营者缺乏守法意识的情况,及时对相关劳动者和李某某开展了法律教育,促使企业守法经营,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引导广大劳动者不要采用极端、暴力的处理方法,要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