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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原处长刘文志(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洱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文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文志利用担任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项目主体工程、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招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大理州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