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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团伙案,“办证”人员严某华、胡某国、袁某南、谢某萍等11人被分别判处拘役或三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胡某国伙同袁某南等人从事伪造、变造、买卖证件、印章活动,由胡某国等联系客户接单,收集证件、印章模板,商定收取费用及证件、印章的交付,由袁某南负责证件的排版打印,徐某华负责翻拍寸照,严某华负责刻制印章。11名案犯在制贩过程中,采取“一条龙”制贩假证件模式。从发广告到制作,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而且分工明确,不管什么证件,大到政府印章、公司章,小到结婚证、毕业证、驾驶证等,他们无证不造。

经群众举报,该团伙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在被告人胡某国等人的租住地共查获假证600多张、假公章1300多枚,各类空白印模5000多个,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制假证工具、证件封皮、橡胶印章坯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华、胡某国、袁某南、谢某萍等11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11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综合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应依法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拘役或三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