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的传统习俗,

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的一种形式,

殊不知在一声声爆竹巨响的背后,

存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

火灾隐患等诸多危害。

近日,

兰山区5名市民存有侥幸心理,

违反相关法律、条例和通告,

在市区禁限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兰山公安分局

处以每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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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6日23时30分许,北京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阳光沙滩违规燃放烟花。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阳光沙滩将正在燃放烟花的付某、冯某、王某、邱某和章某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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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付某等5人系同事关系,约定1月16日晚一起聚会。当日,付某在平邑县某烟花店购买了各类烟花,23时许回到兰山区,与其他4人来到阳光沙滩进行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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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5人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每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

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

莒南县、临沭县、沂南县、蒙阴县、

沂水县、平邑县兰陵县、费县

均已实施“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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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

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从我做起!

来源:兰山公安

编辑:向量

小琅这个月全靠你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