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

金融界网1月18日消息 包头银监分局公布了对鄂尔多斯银行包头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的主要负责人是李静。处罚信息显示,该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包头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鄂尔多斯银行前身是鄂尔多斯城市信用社,2007年9月3日挂牌成立了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2010年1月27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鄂尔多斯银行。现有分支机构110家,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市所辖7旗2区,在呼市、包头、锡盟、乌海四地设有分行,另外发起设立了8家村镇银行(共23个网点),已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盟市的金融服务网络体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银行资产总额达967.7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45.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08.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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