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黄打非”行动开展以来,卖淫嫖娼行为一直是警方重点打击的对象,这类行为的出现不仅会破坏社会风气,还有可能会造成疾病的传播,甚至滋生犯罪事件。据中国检察网1月15日公示,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大型卖淫团伙被当地警方抓获,该团伙租下酒店一层楼,伪装成洗浴场所,进行了2年的卖淫嫖娼活动,获利200余万元,其组织者被警方逮捕,当地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该组织者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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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8月,穆某伙同刘某将鄂尔多斯一酒店的负一层租了下来,开设了一家大型洗浴场所,该洗浴场所从表面上看是提供正经洗浴服务,实则里面别有洞天。穆某招募了一批失足女,在该场所内组织失足女向他人提供性服务,以此来获利。穆某与刘某两人分工合作,穆某负责经营管理该场所,设置不同的服务项目,制定价格等,刘某则负责收取浴场收入,再将这些收入按比例发放给失足女。有一女子李某是无业人士,2017年12月,她在穆某的游说下来到该洗浴场所,任职收银员。李某在该洗浴场所工作几天后,才发现这里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但她没有选择离开,李某平时的工作是核对卖淫收入并上交给刘某,同时给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出租车司机发放介绍卖淫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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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群众举报后,当地警方开始暗中调查该洗浴场所,在获取到证据后,于2019年3月27日,警方冲到收银员李某家中,将其抓获,4月4日,这个卖淫团伙的组织者穆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面对警方的审讯,穆某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第二天,穆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4月30日,警方获得当地检察院批准后,对穆某正式执行逮捕。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穆某组织他人卖淫,非法获利巨额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收银员李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院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对穆某、李某提起公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罗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