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关于取消群体性聚集活动的通告(第1号)

近期,河北省、黑龙江省等地出现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加之临近春节,人流物流聚集频繁,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做好我县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范围内的结婚、订婚、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事宴席一律延期缓办。

二、全县范围内丧事要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原则上不邀请市外来靖返靖人员参加,确需参加的,需向属地社区(村组)提供近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与出殡人数不得超过30人,参与宴席人数不得超过50人;尽量缩短丧事时间,并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时要提前到所在村(社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场)办理审批手续,由乡镇将审批情况推送至所属镇市场监管所,实行共同监管。

三、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自办的聚餐聚会活动一律取消。

四、全县各餐饮单位、流动餐车严禁承接群体性宴席,并积极做好已预订宴席的劝退工作。

五、春节大型文艺、节日祈福、庙会灯会、展览展销、体育赛事等活动一律取消,KTV、影剧院、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六、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汽车站、火车站、茶馆、餐馆酒店、博物馆、校外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要设置“一米线”,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切实避免人员聚集;旅游景区要引导游客错峰旅游,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七、广大人民群众疫情期间要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若需外出就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10人以下,提倡公筷公勺,尽量不接触公共设施,减少接触传播机会。

八、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和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集管控;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引导劝阻工作,确保无群体聚集现象。

九、全县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好身边亲友的劝导宣传工作,对违反管控规定的,由纪委监委按党政纪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于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顶风违纪、从事聚集性活动的集体或个人,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肃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

靖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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