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要提前24小时报备

全面实施预防性消毒!

1月14日

临沂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非冷链专班

发布最新公告

关于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鲁指办发〔2021〕6号)要求,现就做好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公告如下:

一、提前24小时报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主,在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到达目的地或空集装箱装货前24小时,要向所在县区非冷链专班报备,如实报告货主名称及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货物名称、数量、进口国家、承运单位及联系方式、运载工具、停靠地点、到达时间、是否持有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

二、全面实施预防性消毒。使用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对货物、集装箱实施预防性消毒。市外输入的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由首站货主查验消毒证明,能够提供消毒证明的不再重复消毒;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由货主就地组织消毒,所需费用由货主自行承担。

三、明确实施范围。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进行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对通过水路运输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四、严格人员防护和核酸检测。从事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相关人员要每 3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

五、消毒实施单位管理。第三方消毒企业向县区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机构备案后,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确保消毒效果,并出具消毒处理证明(标注消毒部位)。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消毒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最高限价。

六、严查不落实预防性消毒的行为。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预防性消毒措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相关工作情况台账。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消毒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七、严厉查处不履行“七不”疫情防控措施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非冷链专班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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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编辑:小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