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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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4年12月湖南怀化市沅陵县入伍,武警某部四级军士长。父亲于2019年购房把户口迁到湖南长沙市宁乡县,经咨询宁乡退役军人事务局符合安置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其中一个三等功本单位认定为战时。

家属在部队驻地,2011年10月进中国邮政集团某市分公司,2015年12月考核转正落编,与本人2016年2月结婚,2017年在随军随队,2018年部队改革转隶至新单位后批准随队,需随调工作。

目前想安置在长沙市,把家属工作随调,到退役军人事务厅说安置长沙市没政策,安置宁乡可以,但是家属不能随调。

答复(本期由军路君解答):

对于您选择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易地安置条件明确,“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明确:“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所以,从政策上说,您在服役期间父亲户口发生过变更,转业安置时可以随父亲户口进行易地安置。

对于您说的战时三等功,如果已经认定为战时,且生活基础在长沙,可以向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递交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申请书,但是否能批要看省级事务厅审核结果。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第二款: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根据本人申请 ,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安置地。

对于您咨询的随军配偶随调问题,经查对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目前国家没有家属随调相关政策。经向多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均为转业士官家属无相关随调政策。

在2021年1月1日,最校招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退役安置”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到:“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针对此条内容,经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了政策咨询并反映了此类情况,目前国家和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对此条文明确的政策解释,或要等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视细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