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组织杀猪饭、减少农村赶集!

昭通再发疫情防控通告!

据官方通报

在国内确诊病例行程轨迹中

婚宴、满月酒、串门、赶集是高频词

特殊时期

我们一定不能大意

相关防疫措施要做好

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通告的

坚决处理

2020年12月21日,昭通彝良一村民搬家办酒席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制止,村民不听劝竟耍泼,被彝良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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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

盐津县盐井镇黎山村黄某贵的父亲去世

支起锅炉准备大操大办

盐井镇党委副书记张毅得知情况后

带领镇、村干部立即上门

按照“红事停办、白事简办”的要求

一起做死者家属的劝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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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去世,大家都很难过,但是现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亲朋好友的安全,希望你们家能理解和配合工作,一切从简,不要搞大型聚会聚餐。”

黄某贵在党员干部的劝说教育下,认识到疫情防控的严重性,表示暂不办丧事,不给政府和群众添麻烦,会做好家属的防护工作。同时,通知亲友不要前来吊唁,并向亲友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1月12日

彝良县公安局发布通告

通告如下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拒不执行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査点和车站、商店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扩散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人员,往来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旅居史等有关信息的。

五、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以暴力、威胁、公然侮辱、恐吓、诽谤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的。

七、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的。

九、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特此通告

彝良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2日

据了解,去年昭通各县(市、区)已经相继出台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控制疫情蔓延人人有责,打击违法犯罪寸步不让!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举报各类涉疫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来源:昭通日报

编辑:吴晨萍

审核:郑阳洋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