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夏军昌 京芳宜 记者张文娟报道:为合力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1月11日,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袁州区人民检察院、袁州区人民法院三部门联合,快速完成1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的公诉和公审,当日进行判决。这是今年宜春市首起按照“危险驾驶案件速裁程序”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

2020年12月25日13时47分,莫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河北村桥头路段,遇直属二大队民警路查,莫某现场不肯配合民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民警将莫某带至医院,第一时间对莫某的血样进行提取并送检。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的结果为205.25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鉴于情节严重,直属二大队于今年1月4日依法对莫某刑事拘留,1月6日将案件移送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月11日按照速裁程序法律规定,法官在看守所听取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和量刑建议后,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并充分听取被告人陈述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莫某拘役2个月,被告人莫某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据悉,为提高危险驾驶类案件的办案效率,形成打击合力,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根据相关法律关于速裁程序的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在刑事拘留7天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该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表示,对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是打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遏制“醉驾”案件高发态势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