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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的公告,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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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

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

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

附表1、采购品种目录

附表2、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

附表3、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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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显示,第四批国采开标时间为2021年2月3日,本批集采共45个品种、80个品规被纳入。其中注射剂品种8个,滴眼剂3个,其余均为口服制剂。

第四批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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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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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联合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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