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某国中合作社林姓职员,被控趁13岁初中少女到合作社购买食品,且现场无人的机会,7天内两度伸入她的内衣强摸、猥亵胸部,林某应讯竟辩称被害少女体型成熟,比别人丰满,新北当地法院轻判林某1年零2月,高等法院则认定林某伤害少女身心,造成无法抹灭的伤害,今加重改判4年有期徒刑。

据悉,林某在新北市某国民中学合作社任职达6年,知悉被害的初二13岁少女时常一人到该费合作社买面包、饮料,认为她年少可欺,竟起色心,2018 年12 月间某日,林某看见被害人独自进入消费合作社,且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即挥手叫她走进合作社的L型柜台,突然伸手进入她的内衣内强摸胸部,猥亵得逞。被害人害怕此事张扬,隐忍不敢告诉家人或闺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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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7天,被害少女下课后再到消费合作社购买食品,林某见状,发现现场无其他人,竟食髓知味,强行将她的校服掀开,抚摸并强吻她的胸部。

林某在审理时,坦承犯行,但辩称被害少女不像一般初中生,体型成熟,他觉得比别人丰满,但法官调查认为被害人体型并未较他人成熟,没有超乎其年龄的表现。

新北当地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林某1年零2月。不过,高等法院认定,林某在该消合作社任职多年,竟趁被害少女购买食品之际,连续两度强制猥亵她,对她身心造成无法抹灭的伤害,且迄今未和少女或家人和解并获得原谅,情节重大,加重改判为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