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经营户:

2021年春节将至,节日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保障防疫物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价格水平。

二、严格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执行价格承诺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春节防疫期间,各商场、超市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活动。

六、全力保障农副产品价格稳定,受季节变动和疫情等因素影响,近期一些地区猪肉、蔬菜、玉米、葱姜蒜等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价格出现波动,尤其是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各商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七、全力保障防疫物资价格稳定,春节期间人群聚集,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需求有所提升,各经销商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保障防疫物资价格稳定,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服务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大局。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