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象州县人民检察院

“四号检察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2021年1月13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与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精神座谈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罗统、县城建所所长韦佩欣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座谈会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超向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就该检察建议的内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希望加强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合作,做好象州窨井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民做实事。

县城建所所长韦佩欣对该县窨井盖日常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最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罗统表示,将高度重视“四号检察建议”,组织相关人员对县城区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做好窨井盖管理工作。

下一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延伸监督触角,积极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四号检察建议”的由来

2019年11月,湖北一男童坠入绿化带无井盖窨井中身亡,该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当月,新华社刊发《窨井枯井“吃人”事件背后的权属责任亟待厘清》一文,反映多地坠井事件引发舆论关注问题。故此,为保障群众的“脚下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28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了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检察建议书,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真正做到让群众“无脚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