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众所周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殊不知还有人在盯着酒驾司机进行违法犯罪。一起起看似平常的交通事故,背后却是精心谋划的套路。近日,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专挑酒驾司机“碰瓷”的敲诈勒索案件。

2019年8月19日晚,被告人时某伙同尹某、刘某、魏某、殷某在泗阳县某居民小区附近游走盯梢,物色酒驾司机。发现目标车辆后,魏某与尹某、刘某驾驶车辆尾随,趁被害人黄某驾驶车辆转弯时故意发生碰撞。因黄某驾驶车辆前有饮酒行为,魏某等人以黄某酒后驾驶要报警处理为由,对黄某进行恐吓、威胁。黄某害怕报警后受到处理,被迫通过微信向魏某支付4200元。尝到“甜头”后,时某等5人故技重施,先后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3万余元。

据调查,时某等5人分工明确。负责盯梢的先在饭店门口、烧烤摊附近游走盯梢,观察是否有酒后驾驶人员,一旦发现有喝酒后晃晃悠悠上车的人员,便立即通知同伙,告知车牌、车型等信息。负责驾驶车辆的同伙随即尾随,在转弯、变道时故意碰撞制造交通事故。其他人员则负责“谈判”,给酒驾司机施加压力。因为酒驾司机自知理亏,不敢承担报警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大多选择“私了”,接受对方的敲诈勒索。

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时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等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次数、金额、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时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沈翰韬 戈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