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西宁市昆仑路东社区辖区某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给晚报《社区法官》栏目反映,元月初的时候,一位来小区探亲的妇女因跟着车辆从小区大门进出时,被道闸起落杆伤及头部。事发几天后,这位妇女却找到物业,要求物业赔偿相应的医药费用。物业公司想通过《社区法官》栏目了解,应不应该给对方赔偿

事件回放

据物业公司人员讲,小区大门安装了门禁道闸,居民从行人通道刷门禁卡进出,车辆从道闸处进出,实现了人车分流。元旦期间,有位到小区探亲的妇女进小区时,跟着进门的一辆车从道闸处进入,当时保安还喊了她一声,恰在此时道闸升起,起落杆落下时刚好砸在她头部,当时她也没有说什么,揉着头就出去了。过了大概三四天,这位妇女头上缠着纱布找到物业办公室,说是道闸起落杆把她的头打伤了,到医院缝了针,要求物业给她赔偿医药费。

双方说法

物业公司觉得,对方进小区应该走行人通道,不应该跟着车辆从道闸下走,是对方有错在先,况且小区保安也对她的错误行为喊话进行了提示,被起落杆伤到,责任在她自己,不应该找物业公司索要医药费。对方认为,保安人员虽然提醒过她,但道闸是小区物业安装的,做为道闸的主体人,道闸伤及行人,物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她的医药费。物业工作人员认为对方是无理取闹,可对方却隔三差五就到物业来闹,影响正常工作。物业人员想了解一下,发生这种事情,物业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本案行人的损害后果是由于行人疏于对安全的考虑,没有听从保安的管理意见,而小区物业没有尽到显著的提醒义务,在通行上未对行进的行人做明显提示,双方分别实施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造成的,且责任界限明晰、大小明确,应各自承担按份责任(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责任分担比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