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信弘盛”),持有本公司股份21,052,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3%。该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信弘盛因投资计划需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1,052,6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9.0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3日。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7月18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国信弘盛符合“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并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了其在首发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票上市以来,国信弘盛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3日。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7月18日。

注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国信弘盛符合“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并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了其在首发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注3: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3,017,4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国信弘盛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后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企业在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3)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届时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则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4)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上述承诺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向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后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企业在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相关内容已豁免(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此前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国信弘盛因自身投资计划需要而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国信弘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国信弘盛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