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检察听证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起来。为切实抓好《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1月12日下午,漳平市检察院组织检委会委员进行了集中学习。会议重点学习了可以召开听证会的情形、可以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担任听证员的条件要求、召开听证会的程序等相关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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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加强公开听证工作,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提升案件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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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读《规定》全文,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委员们表示,《规定》的出台,对深化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的多元化解起到重要作用。今天学习的内容实用性和指导性很强,为下一步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提供了指引和方向,今后将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组织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