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驾
蜀黍三令五申
天天在查处、时时在宣传
嘴皮子都磨破了
可总有一些人就是不上心
偏偏想和蜀黍“约一下”
对于这些驾驶人
蜀黍一定好好“安排”
下面就来看看
近期有哪些司机和蜀黍成功“约会”了
近期查获酒醉驾案例曝光
01
2021年01月08日22时26分,孙某驾驶新M580**号小型面包车沿尉犁县和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尉犁县和平路与孔雀路十字路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尉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中队执勤人员当场查获,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对孙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其检测结果为157.8mg/100mL,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不想被处罚
一开始就不应该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一字之别,后果大不同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于他人而言
酒驾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因酒驾发生的事故
轻则伤,重则亡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让我们一起加油
创建文明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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