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的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情况。过去一年,江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679件4442人,审查起诉案件4111件6206人。监督立案100件,监督撤案127件,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98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99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22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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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政法工作满意度4次蝉联全省检察系统第一;2020年,江门市检察院作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获高检院通报表扬;新会区检察院获评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江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玉获评“全国优秀女检察官”称号。

刑事检察求极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446件1282人,起诉275件1172人,起诉数居全省前列。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垄断资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套路贷”涉黑恶案件35件114人,起诉欺行霸市类涉黑恶案件8件81人。深挖彻查“保护伞”,在办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每案必查其“关系网”、必问其“保护伞”,并将“保护伞”线索的查办情况跟踪到底。对涉黑恶犯罪监督立案34件,追加逮捕123人,追加起诉175人;立案侦查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司法工作人员3人。

在提升群众安全感方面,依法防控经农贸市场的扩散风险,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惩治涉外贸犯罪,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对高校毕业生的“围猎式招聘”等,起诉了一批刑事案件。

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方面。坚持“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司法评价。江门市检察机关2020年全年“案-件比”降至1:1.27,同比下降73%。与市中级法院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相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5.38%,居全省第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29%。

民事检察求精准

在民事审判监督方面,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498件,其中受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01件,执行监督案件171件,审违监督案件113件,支持起诉13件。把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基础性产品做强,以专家咨询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为助力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的两翼,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调解和解等多元监督方式,不断提升生效裁判监督精准度,提出抗诉19件,同比上升46%,居全省第一。

在服务非公经济方面,做实做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检察工作,主动携手金融机构合力护航。开平市检察院推出“检察长+行长+民营企业‘三长’”共建新机制,编印《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与防控指南》,提供防控刑事犯罪、合同管理、企业治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风险的专业意见,送上“检察+金融大礼包”,实现检察护企、金融惠企、合力暖企的良好营商环境。

在推进案件简化办理中,江门率先在全省制定《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简化办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倒逼承办人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自身专业素养,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12.26%。

行政检察求政和

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采取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监督纠正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3件。

在监督行政行为中,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人民法院行政审查和执行的同时,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调查核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完善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司法行政等部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效衔接,有效促进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求共赢

在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职能优势,灵活运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综合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风险预警和对策建议,认真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8件,回复整改率99.4%。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推动人社部门向269名涉刑人员追缴违规调整、发放的养老金约158万元。

在公益保护中,江门市检察院与相关单位会签涉军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文件。蓬江、台山、开平三地检察院分别与相关单位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药安全、文化旅游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新会、鹤山两地检察院分别联合财政部门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开平市检察院推动实现“公益诉讼课程进党校”。

在重大疑难案件办理中,积极推动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形成“头雁效应”。全市各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件,约占全市办案总数的8%。

未成年人检察求全效

在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上,两级检察院分别与相关单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实现全市两级院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将未成年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报告,对提起公诉和不起诉的在押未成年人全部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探索上,提前一年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发挥“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职能,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现场发现并纠正6个方面34项违规问题。加强与公益诉讼部门合作,稳妥有序推进涉众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共挖掘涉未公益诉讼线索21条,办理涉未公益诉讼案件17件。

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上,江门市检察院联合暨南大学设立全省检察系统首个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强化在课题研究、立法建议、数据收集、人才交流方面的合作,实现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

民生检察求民心

在助力脱贫攻坚中,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将因案增贫、致贫、返贫的当事人作为国家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拓宽司法救助的途径,将经济救助与法律救助、精神救助、社会救助相结合,探索多元化的救助途径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向88名符合法定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118万多元。

在促进基层治理中,发挥检察办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外延效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监督管理。新会区院在办理蒋某达等人涉黑案中,向镇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促进当地基层组织集中整治土地违法买卖和违法建设问题,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土地承包、工程招投标的制度约束。市检察院还跨省与广西梧州市检察院联合发出检察建议,整顿校园管理秩序,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取得突出效果。

在化解基层矛盾中,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在基层检察机关成立司法调解中心,将检察机关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等移送司法调解中心。本着能调则调的原则,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措并举化解基层矛盾,实现检察环节矛盾零激化。2020年,开平市检察院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检察机关司法调解中心。

发布会当天,江门市检察院还首次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主要有四方面代表意义:一是体现了打击犯罪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二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中,善于运用多元化手段,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三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善于办理新类型案件。四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中,注重对各方利益的维护。

【采写/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李霭莹

【作者】 李霭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