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开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8月至12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45件170人,适用率为17.3%。2020年1月至12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56件609人,适用率为83.42%。适用这一制度办理的案件中,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3.87%,低于其他刑事案件39个百分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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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重大变革,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和制度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处理,实现有效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而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古城区检察院及时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为使认罪认罚制度顺利运行,与区法院、古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权利保障,稳妥有序推进,实行"双告知"制度,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提高履职能力,确保规范适用,实现了"两个全覆盖",及时成立办案组,在罪名上,从常见罪名到后期实现罪名全覆盖;在程序上,从初期的速裁程序,到后期覆盖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做到了"三个明确",明确"认罪"的内涵,明确"认罚"的形式,明确"从宽"的依据,同时精简程序并严格把好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关,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强化权责管控,防范廉政风险,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的原则。

云南网记者何嵘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