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新江街道某社区一房屋在修建过程中,包工头傅某雇请的工人罗某被伤到颈椎,傅某支付了6万元的医疗费后,不再支付后续治疗费及其他费用,罗某与傅某因此产生纠纷。

2020年11月25日,罗某到新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包工头避而不见,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哭天喊地。新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协调派出所约见包工头,力促双方见面解决纠纷。

此次纠纷是因房屋修建过程中施工工人意外伤到颈椎,包工头傅某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么多钱,因而一直不肯露面,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傅某最终同意11月27日到调委会进行调解。

2020年11月27日下午,新江司法所、新江街道综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和长塘所民警组成调解工作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包工头不肯赔偿问题,社区法律顾问单独对包工头继续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明白承担赔偿责任是其应尽的义务,通过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下列协议:1、傅某一次性付人民币9万元作为伤者罗某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2、傅某支付前项9万元费用之后,罗某不再要求傅某承担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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