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推进“五个盐源”建设
根据1月8日公布的《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州人民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同时《防火令》还明文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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