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
邯山区网信办
邯山区公安分局
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全区广大网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了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做好个人防护,共同巩固全区抗疫防线。同时建议大家要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做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诚信上网,安全上网。在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邯山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邯山区公安分局联合通告如下:
1.科学甄别,不信谣。对各种信息渠道中出现的敏感话题,要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多角度分析,多方位思考。谣言带来恐慌,遮蔽真相,广大网民一旦发现夸大事实、煽动居民情绪的信息要及时举报、做到科学甄别,多关注权威渠道的信息,对疫情防控有正确的认识。
2.理性发声,不传谣。对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不转发、不扩散,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严禁道听途说,编发不真不实信息,对已编辑发布的信息要进行“回头看”,发现虚假信息要主动快速删除,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3.保持理性,不造谣。多一份责任,多一些定力,不把小道消息当做“真理”到处扩散、传播。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防控疫情人人有责。邯山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邯山公安分局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处造谣、传谣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
邯山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124877
邯山区公安分局:110
邯山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邯山区公安分局
2020年1月8日
峰峰矿区
峰峰矿区网信办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
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零星散发,特别是近日我省石家庄市藁城区、邢台市南宫市相继报告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全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效进行,但仍有部分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个别网民甚至以谣传谣,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区网信办、区公安分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仔细甄别网络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信息要以官方发布为准,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群主等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信息
举报电话
峰峰矿区网信办:0310-5182191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110
峰峰矿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
2021年1月8日
永年区
永年区网信办
永年区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社会各界都在为疫情防控做出自己的贡献。但仍有个别不明真相的网民和平台运营人员,利用微信和网络平台散布关于我区疫情及相关工作的不实信息,误导广大群众,对全区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严肃宣传纪律,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筑清朗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对网络信息要认真甄别、科学分析,相关信息要以党委、政府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自觉做到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经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全区各类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要保证内容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
四、对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信息。
举报方式:
永年区网信办举报电话:0310—6601006
永年区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武安市
武安市网信办
武安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社会各界都在为疫情防控做出自己的贡献。但仍有个别不明真相的网民和平台运营人员,利用微信和网络平台散布关于我市疫情及相关工作的不实信息,误导广大群众,对全市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严肃宣传纪律,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筑清朗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对网络信息要认真甄别、科学分析,相关信息要以党委、政府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自觉做到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经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全市各类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要保证内容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
四、对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信息。
举报方式:
武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0310—5555825
武安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武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武 安 市 公 安 局
2021年1月7日
成安县
成安县网信办
成安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成安县网信办、成安县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要以官方发布为准,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三、尊重个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
成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0—8845919
成安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310—7210110
成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成 安 县 公 安 局
2021年1月8日
涉县
涉县网信办
涉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全县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为更好落实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精神,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县公安局就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网民要对网络信息认真甄别、科学分析,相关信息要以党委、政府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自觉做到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经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全县各类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要保证内容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
四、对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
举报方式:
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0310-3893308
涉 县 公 安 局:
0310-3880110
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涉 县 公 安 局
2021年1月8日
邱县
邱县网信办
邱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全县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为更好落实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精神,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邱县公安局就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网民要对网络信息认真甄别、科学分析,相关信息要以党委、政府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自觉做到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经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全县各类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要保证内容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
四、对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
举报方式:
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0310-8368661
邱 县 公 安 局:
0310-8360110
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邱 县 公 安 局
2021年1月8日
魏县
魏县网信办
魏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全县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为更好落实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魏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魏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网民要对网络信息认真甄别、科学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信息要以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自觉做到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
二、全县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经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若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全县各类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要保证内容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杜绝网络虚假信息。
四、对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
举报方式:
魏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0310-3521189
魏 县 公 安 局:
0310-3512332
举报邮箱:
wxxwwxb@163.com
魏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魏 县 公 安 局
2021年1月8日
来源:网信邯郸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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