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翁源公安刑侦大队反诈中心始终对涉买卖“两卡”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2021年1月5日,反诈中心民警成功将买、卖百余张手机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龙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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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元旦前夕,翁源公安刑侦大队反诈民警主动作为,通过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研判分析,梳理出一批涉案手机卡账户信息。通过及时对该手机卡涉案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2020年11月份,嫌疑人李某培等六人由于经济拮据,先后到韶关市、广州市、翁源县龙仙镇、坝仔镇等地办理手机卡几十余张,并均出售给一名叫李某龙的翁源县江尾籍男子。

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反诈民警立即展开行动,充分利用“智慧新侦查”一体化作战平台研判分析,经循线追踪、综合研判、蹲守布控,于1月5日成功在龙仙镇环城北路某车行附近将买、卖手机卡百余张人员李某龙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龙对买、卖手机卡百余张,非法获利5000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培等六人因多次开办手机卡出售被公安机关惩戒处理,犯罪嫌疑人李某龙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翁源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翁源公安反诈中心提醒:

一、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

二、曾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的个人或单位,请立即主动前往银行、通信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电话卡。

注销后原出售、出租、出借“两卡”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不主动收回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一旦发现他人有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全媒体记者】范永敬

【通讯员】翁公宣

【作者】 范永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