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发布会现场。

12月30日,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由来宾市政府负责组织起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至10月期间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并于10月19日表决通过。11月2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条例。

目前,来宾市建设了大量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在实施“三求”文化惠农工程、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期间相继投入资金25.2亿余元,共建成公共文化体育设施6000余个。来宾市持续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年均投入资金4300万余元,年均有200余个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制定《条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区内外相关地方立法的经验,并结合来宾实际制定。

《条例》结合来宾市实际,围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设置相关内容。针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经费保障问题,条例提出了多种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针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职责划分的问题,条例重点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治组织以及管理人的职责。

针对新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了设施移交的要求;针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出了建立设施名录、并针对设施的开放与服务、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养护与维修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针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使用,《条例》也设置了禁止性行为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另外,《条例》还设置了相关倡议性的条款鼓励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公益性开放,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优惠开放。

来源:http://resource.cloudgx.cn/files/gxapp/News/202012/31/648780.html?_s=160940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