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同:阳高县公安局强戒两名吸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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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阳高县公安局强戒两名吸毒人员 12月9日,阳高县公安局神泉堡公安检查站执勤人员严格核查经过检查站的人员车辆时,查获有一位吸毒史人员王某,经对其尿检呈阳性,王某于2020年8月因初吸被社区戒毒,自己对其近期吸食过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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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12时12分,执勤人员查控住一名吸毒人员杨某富,对其尿检呈阳性。经查,杨某富于2009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天,2010年因故意伤害判被刑事拘留四年零六个月。经审,杨某富对近期吸食过毒品土制海洛因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杨某富均因复吸被该局强戒二年。

来源:山西省法制新闻中心

2、大货车转弯不让直行小轿车酿事故,全责!

“转弯车辆应避让直行车辆”这是每个司机都应当知道的常识,然而就是有些司机轻视这浅显的道理,从而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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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6日5时40分,重型大货车司机薛某,在大同市云冈区新王路永定庄矿路段处向东转弯时由于未避让直行车辆先行,与由东向西曹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薛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薛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在日常交通出行中,只有大家都遵守交规才能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人身安全。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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