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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有序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德州积极落实清洁取暖市场化采购工作,委托国网德州供电公司代理相关清洁取暖用户采购市场低价电量,并予以优先购电保障。“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项目采暖季期间,全电量暂按现行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8分钱(含税)执行,后期根据市场化实际采购情况多退少补,最终实际执行电价不高于用户现行目录电价。

纳入“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范围的项目为: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城市建成区电代煤项目、其他居民住宅小区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已执行居民电价、实施低谷电量奖励等价格政策的项目除外,下同)。清洁取暖设施用电应当单独计量。项目自主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自动停止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电价政策,并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结算电费。

城市建成区电代煤项目。电网企业根据改造项目清单,自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其他居民住宅小区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物业公司)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电网企业核实用户用电设备后,自申请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上述价格政策。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马淑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