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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强耕地保护等十二条措施,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加强耕地保护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

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利用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

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控镉等重金属污染农田。

稳定面积产量

各地要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等政策,鼓励发展规模种粮,提高粮食生产风险保障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对完成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目标的县(市、区),省级对上年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300元奖励。对旱粮面积增长10%以上的县(市、区),在安排省级相关项目经费时予以倾斜支持。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在1250万亩、500万吨水平。

倡导爱粮节粮

扎实开展“光盘行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切实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把粮食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良好美德,形成爱粮节粮习惯。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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