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第二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顺利完成第十届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根据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70名社区“两委”成员及25名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作为评价招考人员的主要取向,采取笔试、面试、资历量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招考岗位

1.团结西路街道办所辖社区招考社区“两委”共12名、网格员8名;

2.望远镇所辖社区招考社区“两委”共49名、网格员17名;

3.李俊镇玉泉营农场社区招考社区“两委”共3名;

4.胜利乡黄羊滩农场社区招考社区“两委”成员3名;

5.闽宁镇福宁社区居委会成员3名。

报名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银川市(包括三区两县一市)户籍,“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事业单位实习生报考范围可放宽至全区范围内;

5.学历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招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5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接受报考。

3.报名地点:永宁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5.报名要求:

(1)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永宁县2020年招考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1张,表见附件)一份;考生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考生自行在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认证报告一份;退伍军人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共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一份;从事社区工作满一年或具有“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证明并附主要领导签字;考生提交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责任。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报考本人填写,责任自负。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20年11月28日到县民政局领取准考证。

(二)资历量化。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算《永宁县2020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中资历量化得分。资历量化得分总计不突破20分,需由报名人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并现场确认签字。

(三)考试

1.笔试

(1)内容。本次主要测试考生对从事社区工作必需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掌握,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政策法规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知识等。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时间地点。笔试于2020年11月29日9:00统一进行,答题时间120分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3)成绩查询。考生凭准考证号于11月30日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资历量化得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加资历量化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5日进行社区“两委”面试,12月6日进行网格员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及招考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资历量化得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示成绩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由民政局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上对考生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考察和体检。拟聘用人员提供本人居住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县民政局按照自治区《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办法》和任职资格条件负面清单,联合纪委、政法等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任职资格联审。在联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在考察、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安排工作岗位,并与受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上岗后,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在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可优先聘用。

其他事项

1.凡各环节未按有关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如未到过疫情风险地区的要进行承诺,要求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我的宁夏防疫健康码”;近期去过疫情风险地区的要出具核算检测报告;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场。考生除面试现场答辩外,其他环节和时间均需佩戴口罩。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本公告由永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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