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安权威发布
11月20日上午
我市车管所府前查验区
迎来了
第一位用异地身份证
登记办理新车注册业务的车主
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府前查验区大厅里,汕头籍的刘女士在民警的帮助下,很快就完成新车异地注册登记。
据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在新的便民措施实施前,像刘女士这种没有在清远办理居住证的外地人,新车是没办法进行异地注册登记,新措施实施后,极大地方便了群众,避免群众来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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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私家车登记
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该措施实施后,每年将惠及100万省内异地登记的车主。
实施范围
1.适用对象:
内蒙古、江西、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适用于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区)内异地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不包括外省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跨地市办理,与驾驶证一证通考不同
2.业务种类:
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的注册登记(不包括二手车)
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材料审核
户籍地在本省(区)内的内地居民: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民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持有本省(区)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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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丨 清远交警
编辑 丨 加劲、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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