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安权威发布

11月20日上午

我市车管所府前查验区

迎来了

第一位用异地身份证

登记办理新车注册业务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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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府前查验区大厅里,汕头籍的刘女士在民警的帮助下,很快就完成新车异地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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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在新的便民措施实施前,像刘女士这种没有在清远办理居住证的外地人新车是没办法进行异地注册登记,新措施实施后,极大地方便了群众,避免群众来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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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私家车登记

身份证全省通办

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该措施实施后,每年将惠及100万省内异地登记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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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1.适用对象:

内蒙古、江西、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适用于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区)内异地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不包括外省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跨地市办理,与驾驶证一证通考不同

2.业务种类:

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的注册登记(不包括二手车)

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材料审核

户籍地在本省(区)内的内地居民: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民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持有本省(区)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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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丨 清远交警

编辑 丨 加劲、暮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