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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某洋实验学校的老师,体罚学生。学生站在后面手上搬着小凳子,头上顶着书,甚至还有打耳光的行为。如此对待学生,是否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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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根据上述法规以及网友提供的照片来看,射阳某洋实验学校的这位老师让学生手搬凳子、头顶书本罚站甚至打耳光行为,是体罚学生甚至侮辱了学生人格尊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规定:学校老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希望射阳某洋实验学校相关领导关注,给该学生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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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赋予了老师教育孩子的权利,但没有赋予老师体罚孩子的权利。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花朵,而老师就像辛勤培育花朵的园丁。教师应该是一个伟大、崇高的职业,老师不该通过体罚学生的方式教育孩子。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权和尊严,造成学生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可能会导致长大后的行为问题。而且靠体罚达到的效果是短期的,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就例如该网友曝光的体罚方式,反而会损害学生的求知欲。现如今,老师的师德师风建设非常重要。

小编认为教师对于学生的教导应该是循循善诱的,而不是如同揠苗助长,强扭瓜蒂。那样只能求得学生一时的服从,而不能在长远的教育中让学生得到好处。教育是一门学问,只有把这个学问搞明白了,想清楚如何教导学生了,这才能够教出更优秀的学生。希望该校相关领导重视并了解清楚此事,杜绝体罚学生事情再次发生。

对于老师体罚学生,

你有什么看法?

素材来源:指尖盐城,扬子零距离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