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史丹利百得深圳工厂的外迁,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还招致非议。虽然头顶深圳市宝安区“坚守先进制造标杆企业”的光环,但现实中沉重的经营成本却让这家老牌美资制造企业不得不选择离开。
10月26日,深圳史丹利发布解散公告称:由于市场整体环境的变化和行业内竞争的加剧,集团基于战略发展需求不得不重整业务资源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决定提前解散史丹利百得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与全体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公司将提供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方案。自2020年10月30日起,公司将依法对不愿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人员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法定标准的补偿金。
史丹利深圳是美国企业史丹利百得(Stanley Black & Decker)在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研发和制造为一体的电动工具制造企业。公司成立至今已研发出一百多种工具系列,目前主要产品有:电钻、电批、圆锯、直锯、园林工具、便携式吸尘器及手动工具等。公司生产的Black&Decker、Dewalt、Stanley、Porter Cable、Bostitch等多个一线品牌工具通过遍布全球的分销网络销往世界各地。史丹利百得则是一家老牌工具制造商,其前身是史丹利公司(The Stanley Works),2010年史丹利公司宣布与百得公司合并组建“史丹利百得公司”,目前位列2020财富500强第220名。
工商资料显示,深圳史丹利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2019年,深圳史丹利实现营收20.2亿元,净利润1.5亿元,负债总额5.6亿元。公司缴纳社保员工数量从2016年的1778人下降到2019年的1087人。
一位经理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工厂解散后将搬去苏州与百得(苏州)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合并。“苏州的地是我们自己的,这里是租的。我们在这里有十年了,明年租期就到了,租金涨得太高,现在要38块钱一平方,根本接受不了。”
史丹利百得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占地面积约54000平方米,假设以38元每平方米计算,就需要200多万的费用。
史丹利深圳实际上是众多制造业企业的一个缩影。他们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三来一补”的浪潮扎根深圳,近些年却受到城市发展挤压而迈出外迁的步伐。过去很长时间,深圳一直将稀缺的土地资源倾斜到了商业用地上,试图以此吸引企业入驻,发展总部经济,增加税收。这种模式在其他城市很常见,但对深圳这样面积十分有限的城市,写字楼供应太多,必然会压缩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空间,对制造业造成挤压,对人才造成挤压。
其实,企业外迁的趋势早几年就已经出现,其中不仅有众多的中小企业,还有华为、欧菲光、立讯精密等头部公司。2019年年中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深圳有9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现外迁情况,约占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1.1%,累计在深工业总产值600亿元,占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95%,企业外迁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除了前面提到的土地问题,用工成本上升,贸易保护措施,进出口许可及相关的中美关系也成为深圳史丹利选择解散的因素。
2020年8月,史丹利深圳被宝安区表彰为“坚守先进制造标杆企业”。公开资料显示,在宝安区现有的79万家商业上市主体和5万家工业企业中,有18家企业获此殊荣,它们被称为“扎根宝安、坚守实体经济、立高质量发展标杆”。然而,荣誉终究敌不过现实的重量,史丹利深圳还是决定离开了。
不过,让人们关注的并非是撤离和裁员本身,而是史丹利裁员所给的赔偿,远远高出当地法律标准,工程突然解散,千余名员工的补偿是首要面对的问题。多位史丹利员工及园区物业对记者表示:工厂给出的补偿方案被广泛接受,并未出现大量员工不满的状况。
一位经理称:“在协商第一天,全厂一千多名员工就已经全部完成签约,其中正式工人有450名,临时工在此前已经分批遣散。”“补偿方案是‘N+1’打底,‘N’按照平均工资算;另外还有工龄补贴,工作大于5年的,多补三个月、2-5年的补两个月、1-2年补一个月;如果早一天签约还有两千块钱奖励。愿意去苏州的员工也可以搬去,但现在还在谈待遇问题”。这位经理表示,他本人拿到60万左右的补偿,工作不满一年的也有近2万的补偿费用,非常满意。
可谁也没想到,史丹利就因为这高额的遣散费,招来了某些人的过度解读。近日,就有一篇奇文《美企史丹利违背劳动合同法,超额支付经济赔付,劳动监察部门应责令其整改》横空出世,直指史丹利违法。
作者依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结合深圳2019年的人均工资进行了测算,指出即就是最高标准,3倍的人均工资赔付,也只能赔付30多万,而史丹利给某经理却支付了60万,很显然,这远超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还有一位工作了八个月的员工,获得了经济赔付是2万多。毕竟,按照劳动合同法,也就只是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而已。
作者认为:“这部分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部分,不但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动监督部门还要检查他们支付的是否合理,如果辞退的员工都按这样的标准、这样的要求去赔付,国内许多企业早就破产了。劳动监察部门应宣布多赔付的部分无效,企业应收回。”
如此一来,作者得出结论,美企史丹利的超额经济赔付,不但违背劳动合同法,而且还有两个阴谋,包括收买人心和给国内企业挖坑,因此呼吁劳动监察部门干涉。
只能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首先,史丹利如此超额支付经济赔付,真的违背劳动合同法吗?要知道,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最低的赔付标准。这样的赔付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法规要求企业不能支付低于此标准计算的经济赔付。否则的话,就是违背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但是,若是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愿意支付更多标准的经济赔付,这只能说明企业有韧性,只能说明企业也有经济实力承担赔付,更说明这样的企业才是真正值得员工选择与热爱的。毕竟,如史丹利这样的,因为市场环境整体变化和行业内竞争加剧,集团基于战略需求不得不重整业务资源,也就是说关闭深圳公司,那就合法合理的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此时,企业所做的,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付标准,解散员工即可。如此处理,员工无话可说,而对企业来说,也符合法规。不过,这家美企决定关闭深圳公司后,给员工提供了“超额”的赔付金额。用媒体采访该公司一位经理的话来说,“我工作二十多年了,解散赔偿这么高的,我还是第一次见。可以这么说,我们工厂没有一个人是悲伤的”。对了,这位经理的经济赔付是60万。
史丹利深圳公司超额赔付可是付出了真金白银,若说这是“收买人心的”话,那么,作为“打工人”,真的非常期待所有的企业都能如此收买人心。要知道,史丹利深圳公司有一千多名员工,要是每个人都能拿到满意的解散赔付的话,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尤其是,这些钱都是基于员工过去对企业的贡献。
说实话,对员工来说接下来面临着重新求职的困难,能够有多一些的经济支撑,绝对是好事。
至于是不是恶心中国企业,某些企业做过什么,自己心里有数。比如某为的离职员工,只是索回自己的应得赔偿,被诬陷为敲诈勒索,遭羁押251天,最后无罪释放,因此这公司也被尊称“牢厂”;并且每到年底都有那么多红头文件强调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这都是现实的例子。
很多时候,不说解散赔付,对国内企业来说,就是员工正常应该得到的工资,也常常会拖欠缩水。这篇文章基于什么目的,我们不知道,但最近一段时间,的确可以看到一种趋势:以前吃不到葡萄,会说葡萄是酸的,现在呢,会说葡萄是有毒的。
PS:最近微信更改了推送规则,公众号文章不再根据时间先后推送文章,而是按照打开公众号文章的频率来推送。如果你平时打开频率低,很可能就收不到公众号的文章了,所以如果还想一直关注小笔记,就给我设个「星标」,或者给本文点个「在看」吧!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