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常州10月30日电(通讯员张敏 钱杰杰)在将新北某楼盘的一套住宅出售后,销售汤丽以伪造收款收据、签约确认单、购房合同的方式,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李某夫妇,骗取首付款32万余元,并挥霍一空。近日,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汤丽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李某夫妇来常州打拼多年,攒下了一些积蓄,想在常州买套房,有一个安定的住所。2019年3月,他们来到新北一楼盘,经销售汤丽推荐,看中了一套119平的房子,并付了定金2万元。之后,因为首付比例和每月还款额产生了变化,李某认为承担压力过大,没有继续购买。汤丽不想失去这个客户,允诺李某夫妇在二期开盘的时候给他们留一套100平米的小户型。到了7月份,李某接到了汤丽的电话叫他们去看房,夫妇俩认为这套房子大小和价格都比较适中,当即决定认购。他们从汤丽处替换到了新的定金收据,一个月后签订了购房合同,通过POS机付了32万余元的首付。

但在那之后,汤丽就没了消息,贷款手续也一直没办,尽管李某多次联系汤丽,汤丽都以各种理由推托。今年疫情过后,还是一直没能办成贷款手续的李某起了疑心,去房管局查了备案,发现购买的这套住宅登记的竟然是别人的名字,随后立即赶到售楼中心,发现售楼中心根本没有自己购买房子的信息,汤丽也联系不上,李某赶紧报了警。

原来,该楼盘二期开盘时,汤丽的手头已十分拮据,她一拍脑袋,决定利用此事骗点钱“救急”。她先用事先签好的定金收据替换掉原先李某手中的收据,随后伪造签约确认单、商品房认购单和购房合同,再借用他人的POS机分四笔刷走了李某32万余元。待李某夫妇离开后,汤丽销毁了这些合同,以自己正在闹离婚、保胎、父亲出车祸等各种理由推迟办理贷款,并将骗得的钱款挥霍一空。直到李某夫妇报警,汤丽得知事情已不可挽回,才和母亲一起上门给李某夫妇道歉。

现实生活中“一房二卖”的情形还经常存在于二手房交易中,行骗者利用销售信息不对称同时向多名买受人提供虚假购房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在购置房产、车库车位等不动产过程中,要多留一个心眼,涉及到缴费的环节一定要通过财务窗口,领取正规的支付凭证,保护自身的利益。(文中人物为化名)